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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烟草专卖局: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不得超90个

时间:2025-07-07 05:21:45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探索

核心提示

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发布《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》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其中指出,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

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发布《关于电子烟产品、烟草烟烟雾化物、专卖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次异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其中指出,地携带电弹不得超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烟草烟烟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专卖

截图来源: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

《通告》明确指出,次异对寄递电子烟产品、地携带电弹不得超雾化物、烟草烟烟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专卖具体提出五项规定:

一是次异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: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地携带电弹不得超

二是烟草烟烟规定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。

三是专卖规定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次异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每人每天限寄一件,不准多件寄递。

四是指出,对因技术审评、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五是明确,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。

此外,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发布了《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》,其中明确规定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。

具体来看,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
(中新经纬APP)